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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3-21 07:01 來源:公告
深圳新星披露澄清公告稱,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媒體報道提及“涉案的董事會決議的簽字并非陳錦林本人所簽,為臨摹筆跡,相關的股權轉讓款也沒有支付”等內容。公司表示,鑒定機構對陳錦林簽字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陳錦林本人書寫,但一審法院未予采納;股份轉讓款的憑據,由于與涉案董事會決議是否成立并不相關,公司方面并未提供。就一審判決,公司已提起上訴,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