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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8-23 16:34 來源:公告
8月23日電,東旭光電公告,業績補償承諾方陳威、朱雷、王穎超、靳秀珍、江維、李洪雷、北京合宜友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錢新明等收到監管函。公司于2017年通過股權轉讓及增資擴股的方式合計取得明朔科技51%股權,明朔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分別為273.65萬元和-1294.29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上述業績補償承諾方應當補償東旭光電49%的明朔科技股權份額和現金6700.16萬元。截至目前,其仍未按約定履行補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