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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征求意見:明確高頻交易標準 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
來源:連板網日期:2024-06-07 19:04
6月7日電,深交所就《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高頻交易管理。一是明確高頻交易標準。將投資者交易行為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為高頻交易。二是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包括額外報告要求、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為、實行差異化收費標準等。
深交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對可能影響本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可能影響本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異常交易行為包括:(一)瞬時申報速率異常,是指極短時間內申報筆數巨大,即 1 秒鐘內申報、撤單筆數達到一定標準;(二)頻繁瞬時撤單,是指日內頻繁出現申報后迅速撤單、全日撤單比例較高,即全日發生多次 1 秒鐘內申報又撤單的情形,且全日撤單比例達到一定標準;(三)頻繁拉抬打壓,是指日內多次在單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現小幅拉抬打壓,即全日多次出現個股 1 分鐘內漲(跌)幅度和期間投資者成交數量占比達到一定標準;(四)短時間大額成交,是指短時間內買入(賣出)金額特別巨大,加劇本所主要指數波動,即深證成指、深證綜指或者創業板指 1 分鐘內漲(跌)幅度、期間投資者主動買入(賣出)金額及占比達到一定標準;(五)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